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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
评选出的十大案件包括:河南胡阿弟非法经营案,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,牟林翰虐待罪案,吴谢宇故意杀人、诈骗、买卖身份证件案,湖南华晨房地产公司等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,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,江苏孤寡残疾老人遗产指定管理人案,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,郑州破坏黄河矿产资源案,上海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。
这十大案件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切实回应社会关切、推动实现公平正义的实践,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犯罪行为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,也体现了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、保护生态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,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彰显了司法的理性、良知与温度。
应本报邀请,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文轩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华、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政勋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冯辉、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赖早兴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深度解读和精彩点评。(人民法院报记者 董星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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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· 河南胡阿弟非法经营案
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胡阿弟构成非法经营罪,但考虑到其买卖的药品用于治疗癫痫病患者,社会危害性较小,属于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,遂判决胡阿弟犯非法经营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专家点评
西北政法大学教授
王政勋
解释刑法时应当把特定术语与刑法文本的整体、案件事实结合起来,通过解释论循环考察其在上下文语境中、在伴随语境下的具体意义、动态意义。根据刑法规定,毒品包括“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”。但是,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鸦片、海洛因等典型毒品不同,这些物品既可以用于医疗活动,也可以被当作毒品吸食;如果用于医疗活动,这些物品就是药品,如果被吸毒人员吸食,就成为毒品。本案中的涉案药品系境外处方药品,未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国内销售,其中氯巴占是我国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。胡阿弟并不是把氯巴占当作毒品销售、提供给吸毒人员,而是提供给确实需要该药品的病人,主观上也不具有该故意。因此,本案中的氯巴占不应解释为毒品,而只能认定为国家禁止在国内销售的药品。
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须结合形式和实质。涉案药品虽然数量大,但确实满足了罕见病患者对特殊药品的需求;医药管理秩序需要维护,但罕见病患儿用药难的问题也确实需要解决。胡阿弟的行为除违反危害药品管理制度之外,其他方面的危害程度极其轻微。法律裁判应当把国法、天理和人情结合起来,认定胡阿弟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,同时认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、情节轻微、不需要判处刑罚,从而对其做出免予刑罚的裁决,实现了法律规范和大众期待的结合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的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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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· 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
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彭铁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处彭钢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100万元;其余24名被告人分获刑罚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专家点评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
冯 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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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· 牟林翰虐待罪案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同时判决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之母各项经济损失73万余元。
专家点评
同样是基于实质解释,胡阿弟案限缩了刑法的适用范围,牟林翰案则对其予以扩张,限缩、扩张的理由都是基于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。这两个案例对于防止机械执法、教条执法,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。
家庭是基于婚姻和血缘建立起来的共同生活体。民法典规定的“家庭关系”包括“夫妻关系”“父母子女关系”和“其他近亲属关系”,后者指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。虐待罪中的“家庭成员”与此有所不同,如并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、祖孙之间不可能实施虐待行为。所以,虐待罪中“家庭成员”指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”,刑法文本对此虽然未予明确,但结合虐待罪的行为方式,“共同生活”的含义不待言而知。
民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民事关系,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。只有基于婚姻关系、较近的血缘关系才能产生扶养、继承等民事权利,因此民法典规定的家庭关系范围较窄。但是,基于中国的文化传统,血缘较为疏远的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侄儿、外甥乃至表侄、堂侄等在民间也被认为是近亲属,他们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;男女之间如果长期同居(共同生活)在一起,就具有类婚姻关系。这些人员之间不产生扶养、继承等民事权利,但在刑法上当然享有不受虐待的权利。由于民法和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不同,对同一术语的意义界定也就有所不同。
这样,对于虐待罪中的“家庭成员”,既需要把那些基于婚姻、血缘建立起“类家庭关系”的成员包括在内,又能指“共同生活”的家庭成员。把牟林翰虐待同居女友的行为认定为虐待罪,符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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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 · 吴谢宇故意杀人、诈骗、买卖身份证件案
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以故意杀人罪、诈骗罪、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10.3万元。
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
赖早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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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 · 湖南华晨房地产公司等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
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晨公司等1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,形成“一主线、两重点、八板块”的工作方案。后重整计划(草案)获得高票通过。2022年12月31日,共益债首笔投资款1.1亿元放款,华晨地产复工续建全面推进。截至2023年11月30日,累计交付4个楼盘,交房3344户,并按重整计划累计清偿债权3.5亿余元。
专家点评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
徐阳光
近年来,房地产行业整体运行下行,债务“爆雷”、续建交房困难,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。株洲中院在此背景之下,主动适应市场变化,坚决采取法律措施,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系统化的原则,一揽子化解株洲华晨公司自身风险和社会危机,切实践行了“保交楼、保民生、保稳定”和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担当。株洲华晨公司重整案涉及资产189亿余元、债权179亿余元,影响长沙、株洲两地购房业主16000余户,债权人1200余名,社会、经济、法律关系错综复杂,各方利益冲突,矛盾极为突出,是湖南省迄今为止最为复杂、涉及面最广、资产体量最大的民营地产集团型重整案。株洲中院创新市场化融资机制,激励债权人自救投资;恪守法治化破产理念,多元协调府院联动机制,主动担当解决瓶颈问题;依托规范化统筹工作,牢牢把握核心主题和法律逻辑;充分发挥了府院协调机制效能,协同推动投资引进、创新解决涉税难题、因势利导扫除复工障碍、跨域联动避免资产流失,有效解决了资金引进难度高、复工续建阻碍多、跨域资产保护难、舆情维稳压力大、堵点难点问题杂等诸多难题。该案的成功审结,可以为我国各地运用破产制度化解房企风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,也有助于激励民营企业家充分认识和运用破产制度解决财务困境,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,促进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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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 · 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
北京金融法院确认,大连机床集团公司在发行债券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,案涉银行及相关服务机构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,判决其在责任范围内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专家点评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
冯 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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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 · 江苏孤寡残疾老人遗产指定管理人案
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顾某芳等三位申请人虽然没有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,但对杨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,遗产的妥善保管与三位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。最终,法院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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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点评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
肖建华
法律的生命不仅仅在于逻辑,而且也在于经验。体察生活的经验,灵活地运用法律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,是法官在每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的行动体现,也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,对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、扶残济困的善良风俗具有积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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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 · 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
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虚拟数字人的人物形象构成美术作品,涉诉视频分别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,原告享有相关著作权及邻接权,遂判决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。二审维持了原判。
专家点评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
龙卫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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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 · 郑州破坏黄河矿产资源案
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据被告人量刑情节,结合当庭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的情况,依法判处邵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七个月十五天,并处罚金。同时,禁止5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。
专家点评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
于文轩
本案是在禁采区黄河河道滩地内非法采砂的一起典型案例。在本案中,被告人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而在禁采区内擅自开采砂土并出售牟利,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“非法采矿罪”而获刑,对于威慑潜在的非法采砂者而言是一个生动的反面教材。
需要注意的是,由于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尚未规定“非法采砂罪”,人民法院对于类似于本案中的非法采砂行为只能按“非法采矿罪”处理。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非法采砂行为,特别是保护重要江河的生态安全、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,在刑法中增设“非法采砂罪”势在必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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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· 上海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
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刘某生、刘某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70万元;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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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点评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
龙卫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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